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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史馆开放管理办法及参观预约申请表

发布日期:2026-05-06

校史馆开放管理办法(暂行)

为充分发挥校史馆的文化育人功能,保障其有序、规范运行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校史馆是集中展示学校发展历程、办学成就与精神文化的重要场所。本馆目前面向校内各单位、学生团体及经认可的校外来访团队开放。所有参观活动均须提前预约并经审批

二、校史馆由图书馆负责统一管理与接待安排,负责团队预约申请的受理、审核、批复与调度。党委宣传部负责内容维护。

三、申请单位须提前三个工作日,向学校图书馆提交《校史馆团队参观预约申请表》(见附件)。图书馆在收到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,根据预约情况、场馆承载量及活动主题进行审核,并回复申请结果。 预约成功后,若需变更或取消,申请单位须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图书馆。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不接受预约。

四、参观团队负责人须在参观前对本团成员进行宣导,确保全体成员遵守本馆规定。团队入馆后应保持肃静,自觉维护馆内秩序,不得追逐打闹、大声喧哗;爱护展品、展柜及一切公共设施,严禁触摸、攀爬、倚靠展品,禁止使用闪光灯拍照,未经许可不得对展品进行专业拍摄或录像;自觉保持馆内环境卫生,不得随地吐痰、乱扔杂物。馆内严禁吸烟,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、易碎品及宠物入内。

五、本办法由学校图书馆负责解释。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。


附件:校史馆参观预约申请表(点击下载)